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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“三月三”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(2024年第4号)

发布时间:2024-04-14   点击  来源: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    作者:佚名

  

  

  

  

  海南“三月三”食品安全消费提示

  (2024年第4号)

  

  每年农历“三月三”是黎族、苗族最盛大的民间传统节日,又称爱情节、谈爱日,黎语称“孚念孚”,也是海南黎族、苗族人民纪念勤劳勇敢的祖先,表达对爱情幸福向往之情的传统节日。节日期间,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,同时4月气候温湿多变,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,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,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。对此,省食安办特作以下消费提示。

  

  糯米饭、糍粑、“鱼茶”等是“三月三”的特色食品,深受消费者的喜爱。在选购上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,一旦出现变味、变色、沉淀、浑浊、杂质、絮状物、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,说明食物很可能已经变质,应避免购买食用。

  预防自制药酒中毒。制作药酒的原料使用不当,药酒就会变“毒酒”。不要盲目自制、饮用药酒,不购买、饮用无标签标识、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,不要随便相信秘方、偏方,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,盲目按秘方、偏方自制药酒使用。不要擅自使用川乌、草乌、马钱子、何首乌、半夏、附子、苍耳子等具有一定毒性的药材制作药酒。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,应在中医师、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,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。

  家庭聚餐时,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,不购买、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食品,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、冷荤凉菜、野生菌、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。烹饪食品时,应烧熟煮透,四季豆、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;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;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;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,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,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,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。

 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,应选择持有有效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馆就餐,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。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,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。网络订餐时,消费者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、公示的证照信息齐全的餐饮单位订餐,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,切勿长时间存放。

  在户外活动时,消费者切勿随意采摘食用野菜、野果、野生蘑菇等,以免误食中毒。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,要立即催吐,并尽快就医。

  此外,省食安办提醒,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,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自查自纠,严禁超负荷、超范围经营;应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提醒提示,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,不得诱导、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;倡导提供小份菜、半份菜,开展“光盘行动”,自觉抵制餐饮浪费,并提醒消费者打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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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链接:https://amr.hainan.gov.cn/zw/xfts/202404/t20240412_364429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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